近日,由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该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令被告时某、黄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万元,在焚烧危险废物的现场和周边40余亩土地上进行植树造林,并养护3年;对涉案全部危险废物及其残渣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已经发生的鉴定费1.6万元、已经发生的危险废物及残渣处理费2.69万元。
刚建起的“羊棚”飘出“毒气”
2017年4月,家住资溪县鹤城镇的时某、黄某某商量了一条“生财之路”:焚烧废旧电子元件,提取“铝球”出售。黄某某提供了位于资溪县高阜镇孔坑村桐麻坑山场的一处土地。时某出钱平整了土地,修建了道路并搭建了简易厂棚。面对当地村民的询问,他们说这里准备“养羊”。
2017年5月13日,时某来到了广东汕头贵屿镇,收购了30多吨旧电容等废旧电子元件。时某、黄某某还分别从赣州等地收购了113.44吨废旧电子元件,分批运到这个厂棚里。5月25日,他们雇人用柴油引燃了这些废旧电子元件。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任何环保手续,这些废旧电子元件就在这个偏僻的山野被直接焚烧。从5月25日点火到5月29日附近村民中毒入院,这场“毒火”一烧就是好几天。
村民洪某住在离这个厂棚大约400米的地方,这个一直说是养羊的地方,开始并没有引起她的注意。后来,她闻到空气里有刺激性的气味,没多久,她就感到头晕、想吐、心慌。一打听,原来附近已经有十来个人都是这种症状。他们打了县医院的急救电话,把症状比较重的3个人送到了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三名患者属于有害气体吸入中毒。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5月29日,经村民举报,资溪县环保局扣押了现场未焚烧的废旧电子元件及焚烧后的残渣,并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核算,时某、黄某某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重量为67.27吨。经资溪县环保局认定,已经焚烧的电子元件残渣和未焚烧的电子元件都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5月29日,时某和黄某某分别到资溪县公安机关投案。
6月25日,资溪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某、黄某某污染环境一案时,发现该案存在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于8月30日,将该案移送至抚州市检察院。9月15日,抚州市检察院立案审查。9月25日,抚州市检察院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抚州市检察院于12月25日对时某、黄某某污染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10月,经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鉴定:时某、黄某某非法焚烧电子元件,会产生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包括二?f英类、多氯联苯类、多环芳烃类物质,并释放出铅、汞、镉和铬等重金属。
检察机关请求,判令两名被告依法共同承担非法焚烧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修复费、未焚烧的危险废物后续处置费用、处置危险废物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总计100.59万元。
环境损害随风飘走了吗
法庭上,被告及代理人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争论比较激烈,他们认为,焚烧产生的气体已经飘走了,检察机关没有取得大气污染的实际样本,环境损害不明确。
抚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封贤国说:“为了取得对该案环境损害的权威鉴定,我们通过环保部印发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找到了合适的鉴定机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表明:“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因焚烧治理电子元器件污染大气环境导致的‘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当排放污染物的事实存在,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观测或应急检测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损害事实不明确或生态环境已自然恢复的情况,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
在法庭上,检察官说:“真诚希望大家能以本案为鉴,不要利欲熏心,一起携起手来,坚定地做一名法律的捍卫者、环境的守护者。”
江西省各地市检察机关、法院、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10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