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类市场主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11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即日起陕西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据了解,目前我国没有正式颁布针对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省工商局规定,陕西省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陕西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对生产和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记者 徐颖 见习记者 赵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