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实施 为电商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引擎”,法治则是公平竞争的“后盾”。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不仅明确了电商公平竞争的行业法基准,还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商行业组织、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商市场治理体系,为打造电商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同时,电子商务市场也出现了电商野蛮生长、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现象,扰乱了电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为此,经过反复酝酿后出台的我国电子商务法从促进竞争和规范竞争两个维度,构筑了电商公平竞争的法治根基。
因此,应该以此次电子商务法实施为契机,大力促进公平竞争。按照电子商务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出台必要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其中,需激励电商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增强市场竞争活力;促进电商竞相发展农村电商业务,实现电商业务地域全覆盖;引导跨境电商公平参与竞争,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开展线下与线上公平竞争,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这样,我国电商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同时,电子商务法实施也是为了依法规范竞争。根据电子商务法,市场监管部门需积极承担竞争执法职责,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调,扩大国际执法合作,以形成保障有力的规制体系;需推动制定电商行业系列标准,健全电商登记,做好电商诚信管理,规范运用黑名单制度;对损害电商公平竞争行为依法纠正,既要规范电商经营者的竞争行为,也要解决好行政性垄断问题。此外,在处理电商公平竞争案件中,司法机关需不断形成电商纠纷裁判经验和规则,探索适用移动电子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提高保障电商公平竞争的司法能力。
电子商务法实施也离不开电商行业组织、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的共同参与。为此,电商行业组织需根据电子商务法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适时提出公平竞争具体倡议,积极开展诚信企业建设,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电商平台需履行好平台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运用好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争议;平台内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实施搭售默认等措施;消费者需积极参与电商公平竞争治理,依法参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电商平台的治理行动,共同建设电商公平竞争家园。

  相信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我国电商将实现文明生长,农村电商业务不断扩大,电商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得到有效矫正,生机勃勃又清爽健康的电商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得以形成。当然,电商公平竞争,法治永远在路上。我们需不断完善电商公平竞争法治的“中国方案”,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