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在全省率先试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

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驾车出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近日起至4月30日,在潍坊、日照、聊城三市,以及G1815潍日高速、G3W德上高速聊城段开展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试行工作。

  据悉,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以微信平台为载体,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关注“山东交警电子证照”微信公众号,并按提示操作生成电子凭证。驾驶人驾车出行或参加审验教育时,执勤民警使用警用手持终端扫码便可确认信息真伪。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主要用于证明驾驶人驾驶资格,在一定条件下具备与实体驾驶证等同的法律效力。持我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携带实体驾驶证且驾驶证为正常状态的,在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时,可通过微信程序展示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执勤民警视其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