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杨小兵和陈浩急于将花了10万元购买的8公斤冰毒运回湖南,驾车高速行驶时连续两次冲撞交警关卡,杨小兵急忙叫唐邵红到衡阳附近来接应,陈浩则赶到衡阳一偏僻饭店将装有毒品的双肩背包“遗落”在包厢内。然而这一切,都被湘潭市公安局民警通过监听掌握,当唐邵红去指定的饭店取包时,立即遭到抓捕。
我和我的同事胡琴在第一时间介入这起重大涉毒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在看守所讯问唐邵红时,他始终否认自己知道双肩包内是毒品,也否认他是来取包的。我们深知办理此类案件几乎都会遭遇犯罪嫌疑人抵赖,侦查人员也有些懊恼。眼看就到了批捕时间,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既然无法从嫌疑人处得到口供,那就从电子证据入手。”在我们的建议下,公安机关立即将技侦视听资料转化为书证,恢复了唐邵红与杨小兵和陈浩的通话记录中隐藏的重要信息:“冲过来怕人追,马上派车去接人,快点接应一下东西。”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将视听资料作为审讯唐邵红的突破口。唐邵红的辩解在视听资料面前不攻自破,他最终承认自己和杨小兵都是经常从事毒品生意的人,熟知毒品交易方式,此次运输毒品的行为早已和杨小兵谈妥。
为强化证据,我们要求公安机关马上补充车辆GPS定位轨迹图、车主和车辆的租赁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以及同案犯行驶轨迹与通话记录之间的联系,并与作案时间一一对应。最终证实,该车是杨小兵租赁的,轨迹图证实了该车往返湖南广东的经过,且证实杨小兵在买毒品前与唐邵红交流过此次去广东的情况,有力地驳斥了唐邵红供述不认识杨小兵等内容的虚假性。
因为唐邵红没有接触到双肩包,本案最关键的点是要查清唐邵红在衡阳取包前后的表现,我们建议公安机关继续加大追逃力度,最终找到同案犯陈浩,全面查清了唐邵红与其在衡阳见面接应毒品的犯罪事实,证据形成锁链,我们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唐邵红、陈浩、杨小兵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